七、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结合漯河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满分为100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技能考试前,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
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总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关注招聘工作网站公告。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体检合格而未聘用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十一、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河南省和漯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395-2330106、233010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022年7月22日
原标题:漯河市检察机关 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uohe.jcy.gov.cn/html/zhuantizhuanlan/kaoshixinxi/2022/0722/1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