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岗位:书记员
名额:4名
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法律、会计、中文、计算机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认真细致,严谨踏实,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35周岁(1987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7.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7月29日,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金口河区检察院(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4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填写《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一并提供),具有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