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通过笔试后,请携带下列材料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岗位技能测试。
1.初审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失业者须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6.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法律从业资格者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参加人数比例未达到1:3时,按照实有人数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考生应按照要求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
技能测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
测试时不得携带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
1.“看打”“听打”的中文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得分以标准字数的正确字数为基准,计算得分。“看打”成绩满分为100分,“听打”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办公软件Excel、Word上机实操,成绩满分为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看打×25%+听打×25%+上机实操×50%。
技能测试成绩在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
(四)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人数比例未达到1:2时,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1.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或者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2.成绩公布。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3.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若中途有人离职或新增岗位,则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录。
六、体检、政审考察
(一)体检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九、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标准为5000元/每人/月(含工资+“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今后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购买。
十、纪律与监督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彻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一)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主考单位。
2.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7.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与第三方昆明载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0871-64895407
技术服务咨询:
昆明云岭社会化考试测评服务有限公司:0871-67321135
举报监督电话: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0871-6489540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6日
原标题: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npta.net/wpage/shtml/p_100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