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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7人)

202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7人)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的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4:1(面试人员数:岗位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①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笔试前10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考生;④笔试前7天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考生;⑤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考生;⑥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考生;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⑧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⑨笔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笔试当天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笔试结束后,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鉴于近期国内疫情整体呈现多点多源态势,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和后续防控公告,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在笔试入场时应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随身携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其他安排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发布的后续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2.考察。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情况(由被考察人所在地社区或者所在村委会出具情况证明)、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省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742000),受理举报。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除本公告前述提及的情况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咨询电话:028-8658141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表

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74-877011E511A7A0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