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要在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劳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天全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四)此次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不提供住宿。
(五)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需签定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范。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天内考生应如实记录每天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在考前签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见附件)。在考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供此承诺书。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天府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天府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提交了承诺书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如体温>37.3℃应及时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予配合。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1日
1.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2.疫情防控承诺书
原标题: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rsks.com.cn/newsDetail/8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