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书记员(均为聘用制,非政法专项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书记员岗位:2名
2.执行局书记员岗位:2名
二、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三、岗位工作职责
(一)书记员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和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庭室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执行局书记员
1.协助法官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2.协助办理其他执行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
1.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办公技能,工作积极肯干,具有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2.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速录员资格、法学专业、新闻宣传专业、电脑操作熟练、有写作特长者或中共党员可优先考虑);
4.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职位薪酬待遇:2700元/月,买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二)执行局书记员
1.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善于沟通、服务意识强、具备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3.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能适应经常出差、加班的工作强度要求(适合男性);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职位薪酬待遇:2700元/月,买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五、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1.涉毒吸毒、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录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