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技能考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考生数等于或少于录用计划数的,可按1:1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各招聘检察院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情况研究确定。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由各招聘检察院负责。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如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依据体检人员确定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递补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汇总后统一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检察院报到,与招聘检察院签订《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建立备用人员库
根据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各岗位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将已聘用人员以外的其他考生,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纳入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纳入。在下一次招聘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对书记员缺额从备用人员库中及时补充。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是非公务员身份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检察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招聘过程中,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相关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招聘检察院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2年11月
原标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q.jcy.gov.cn/tzgg/202211/t20221107_3876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