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以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处于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可正常开考。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最低录取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告知面试组织单位,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和结果将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五)成绩综合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下同)。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将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和地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时,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汇总后,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各用人单位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九)补充招聘
公开招聘期间检察机关出现未招聘的空缺职位,将面向已有笔试成绩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依据报考考生填报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补充招聘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补充招聘公告、职位等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十)招聘补录
补充招聘完成后,未被招聘录用、且综合总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在下一次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招聘前,其综合总成绩有效,可按下面的方式和原则递补补录。
1.递补方式。招聘完成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在规定的计划数内,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同意,从综合总成绩合格递补人选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依次进行补录。
2.递补原则。递补人选按综合总成绩排名,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补录。
未参与补充招聘职位竞争且综合总成绩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仍属于所报职位的递补人选。
参与补充招聘职位竞争未进入面试且综合总成绩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仍列入首次报考职位的递补人选。
参与补充招聘职位竞争、未被招聘录取且2次综合总成绩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在填报补充招聘职位时,应选择确定递补单位。未作选择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湖南省和长沙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考生必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显示“已采样”状态不能作为核酸检测结果依据),详情见附件4。在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因疫情防控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可能会进行的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外,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
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定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84732967
监督电话:湖南省纪委监察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731-84732253
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0731-82988099
各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0731-84732308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0731-88628246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0731-58514660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0734-8850131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0739-5635043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0730-3052051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0736-7794263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0744-8223957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0737-6100282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0735-2280180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0746-6370100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0745-2714626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0738-8220623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0743-8531319
1.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设置表
2. 关于2022年湖南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有关事项说明
3.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3日
原标题: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n.jcy.gov.cn/xwfb/tzgg/202211/1591594759246315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