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通海县人民法院决定委托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2023年通海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即书记员。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通海县纪委县监委驻通海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聘用制书记员1名。
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通海县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范围和招聘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户籍或生源地为招考单位所在县(市、区)。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编外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并须提供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法院系统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6.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设立人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况的。
(四)待遇和保障
1.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
2.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 )、通海法院微信公众号、“云南蓝洁集团(ljqy3806867)”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西路120号(蓝洁集团办公楼一楼)
2.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岗位报名表》(A4纸打印并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3.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8:30至2023年1月18日17:00止。
网络报名:关注“云南蓝洁集团(ljqy3806867)”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底部菜单点击[招聘平台→进入在线报名]或回复[在线报名]进入报名页面,登录/注册后按照提示完善岗位报名表、按规定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一张小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png格式),再选择岗位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材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收到短信回复,报考人员按照短信提示进行在线缴费,缴费完成后即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按照短信提示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现场报名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云南蓝洁集团(ljqy3806867)”微信公众号公告,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5.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人,因本人原因放弃考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7.报名咨询电话:
通海县人民法院:0877-6177518;
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0877-3888866。
(三)资格审核
由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不得报考情况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收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