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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二)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二)

1.根据《民法典》,下列不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是:

A.孙子女

B.父母

C.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D.收养他人为养子女,成为养子女关系的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3.甲故意在乙家的狗旁边鸣笛,致使拴在门边的狗惊后挣脱锁链,冲出去咬伤了行人丙,则:

A.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只能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B。解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乙家的狗造成了丙损害,但却是因为甲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所以,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B当选,AC不当选。D项不当选,本案当中,丙虽然可以向甲或者乙任何一个人请求赔偿,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清偿以后可以向甲追偿,但是甲清偿以后却不能向乙追偿,所以,甲乙对丙的损失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