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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10)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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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单选)1.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中新增了居住权,同学们对居住权和房屋承租人权利产生混淆并陷入了激烈的讨论当中,以下有关讨论中说法错误的是:

A.小张认为居住权登记才设立,承租权只需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设立

B.小王认为居住权是物权,承租权是债权

C.小李认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设立人和居住权人自由设立,而承租权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20年

D.小刘认为居住权不能有偿设立,而租赁能有偿设立

【中公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承租权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只需承租人和出租人达成合意即可;合同是债产生的原因之一;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且房屋租赁权为有偿设立。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无偿,也可由当事人另有约定有偿。故本题答案为D。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的区别,大家备考时,首先要区别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而房屋租赁权属于租赁合同;其次要注意区分理解并识记居住权和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这两部分知识点的考查多见于原文识记型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