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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13)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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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单选)李老先生与刘老太太二人黄昏恋,欲喜结连理。不料李老先生的独生子害怕刘老太太与自己争抢李老先生的一套个人房产而不同意此婚事,李老先生为平复家庭矛盾,在遗嘱中说明房产由自己的儿子继承,但在该房产上为刘老太太设立居住权,居住一生。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老先生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方可生效

B.刘老太太死后,居住权则消灭

C.李老先生的儿子以父亲未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为由主张居住权无效

D.刘老太太死后,该居住权不能由她的女儿来继承

【中公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选项A正确;《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故选项B正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D正确;《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居住权的设立、消灭时间以及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大家在复习备考时,可重点识记关于居住权有关法条原文。此部分考查内容常见于识记型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