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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8.26)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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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参考答案

【考点】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难度】★

【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由此可知,需在公司成立的条件下,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不当选。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证权文件,仅起到证明出资的作用。因此即便出资证明书丢失,也不会因此导致股东资格丧失。B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由此可知,出资证明书无需记载其他股东信息,C项错误,不当选。

出资证明书其性质为证权证书,不可以流通,不是有价证券。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