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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8.25)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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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三/68.多选)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

【难度】★★

【答案】ABC。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丙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戊可以请求丙承担合同责任。A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本题中,商贸公司成立后,根据该法条的第二款规定,在公司成立后,相对人戊享有选择权,他既可以请求该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选择丙来承担责任,B项正确,当选。(如果将B选项改一下,去掉“如其使用仓库”的条件,依据2017年《民法总则》,该选项仍然是正确的)

依据2017年《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C项正确,当选。由于该题目是2011年的考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戊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存在前提条件,即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当年C项是错误的。现在请大家依据《民法总则》加以改正,即“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D项错在“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成立后,戊或者要求丙承担责任,或者要求商贸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