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龙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斗殴,杨某将龙某打成轻伤,由于杨某真心悔过且积极向龙某赔偿,赔礼道歉,从而获得龙某谅解,双方当事人准备和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若二人准备和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意见
B.杨某和龙某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和解
C.若杨某和龙某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D.若杨某和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则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难度】★★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据此,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意见,而非“可以”听取。A项错误,不当选。
刑事和解贯穿公安机关立案开始,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B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若杨某和龙某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不得撤销案件。C项错误,不当选。
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非“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