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2.9)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2.9)

海华公司和糖叶公司之间有长期的零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糖叶公司每周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海华公司提供坚果、薯片等零食,海华公司每月最后一天向糖叶公司结算货款。12月,糖叶公司仅向海华公司提供2次零食,海华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糖叶公司结算货款的请求。1月起,糖叶公司仍照常向海华公司提供零食。6月,糖叶公司将海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相应货款及利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关于糖叶公司应该向海华公司提供零食的次数,由海华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B.若糖叶公司称海华公司1月至5月的货款已支付,而海华公司一直对此未作回应的,海华公司的行为属于自认

C.若海华公司坚持主张已支付货款,并提供监控录像及糖叶公司负责货款工作的人员的证言证明糖叶公司持有海华公司开具的票据,而糖叶公司拒不提供该票据的,可以推定海华公司的主张成立

D.若海华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明确承认糖叶公司所主张的事实,则该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海华公司的自认

参考答案

【考点】证明对象;证明责任

【难度】★★

【答案】C

解析:《民诉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糖叶公司应当向海华公司提供零食的次数根据每个月周一出现的次数及法定节假日的分布情况可以得知,是既定的事实,无须举证证明。A项错误,不当选。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自认的方式包括明确承认,也包括默示承认。若海华公司对糖叶公司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未作回应,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若海华公司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则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即海华公司的默示承认。但是,本题中,糖叶公司主张的是1月至5月,海华公司已支付货款,并不属于对海华公司不利的事实,其不予回应的行为不属于自认。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妨碍举证的问题,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C项正确,当选。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海华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自认符合有授权、未遭当场否认等条件时视为当事人海华公司的责任,但并非其所有的自认都能视为当事人的自认。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