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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2.23)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2.23)

【试题练习】(单选)李四扬言杀害赵某全家,赵某报案后公安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往赵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四截获,李四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中公答案】D。解析:《刑法》第22 条第2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本题中李某在去赵某家的路上被截获,情形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招警考试中的常规考点,主要以案例题的形式考查,所以大家要注意把握每一个形态的特点,这样才能正确解题。例如本题,考查的就是犯罪预备,关键词就是“意志以外+未能着手”,这样就可以帮助大家迅速地进行判断,达到正确解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