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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4.11)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4.11)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参考答案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方式;审理和撤回

【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本题中,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根据为《食品安全法》,不过《食品安全法》未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一般期限,即60日。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赔偿、补偿纠纷这两种情况进行调解。本案中,原机关作出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罚款、拘留天数等都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说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太过绝对。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复议申请人如果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而非中止。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