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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5)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5)

下列关于引起他人自杀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由于自杀行为不属于犯罪,故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的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B.甲反对女儿乙与男友结婚,将其关在家中不让出门,并以断绝关系相逼,乙伤心欲绝,服用过量安眠药自杀身亡。甲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C.丙有能力赡养自己的父亲丁,但是却因嫌弃丁长期生病,导致家中气味难闻。于是丙离家出走,将照顾自己很困难的丁独自一人留在家中, 丁生活艰难,遂自杀。丙构成遗弃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己因意外摔伤导致下半身瘫痪,其妻戊逐渐嫌弃,为减少护理工作,经常不给己饮食,且恶语相加,己绝望割腕自杀。戊构成虐待致被害人死亡,应加重处罚

参考答案

【考点】教唆犯;间接正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讯逼供罪;虐待罪

【答案】D

解析:根据共犯从属性,教唆有认知能力、有意志自由的他人自杀,由于“实行者”(自杀者)没有实施不法行为,所以教唆者难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但是在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自杀)的情况时,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A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该条规定的“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的情形,因此甲仅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B项错误,不当选。遗弃罪没有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C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此条规定的“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的情形。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