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现就有关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在笔试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审核地点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北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审核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手写签名)、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
2.提供招聘岗位所须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或所学专业学位与《专业目录》中所属学科门类不一致的,还需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考生系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递补资格审核
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需递补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注:递补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将于12月24日(星期四)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
1.请考生本人持上述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请考生在开考前45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到指定地点报到,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禅城工作站(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11号)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即通过考官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3道题,时间15分钟。
四、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面试考试有序进行,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面试考生须知》及《考生面试流程图》。
(二)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要求。在资格审核、面试环节,考生应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过(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有序参加各环节招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核及面试环节。
考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原标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fsjcy.gov.cn/site/detail/202012181650176302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