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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第一章)

2018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第一章)

十一、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如何合成?

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分别为: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2)福建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语翻译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

(4)福建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