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如下:
(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
(3)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与旧法,哪个处理轻些按哪个法处理;
(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
(5)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我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从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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