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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3人公告

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3人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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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40周岁(即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共招录3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形成竞争;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或3:1(详见职位表备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招录职位未形成竞争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四川警察学院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1)、(2)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警察学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