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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3人公告

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3人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18-11-20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不高于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招录职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川警察学院于2018年2月2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应携带《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四川警察学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四川警察学院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低于录用名额的职位;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四川警察学院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学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警察学院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四川警察学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警察学院: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四川警察学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