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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克州政法系统面向内地部分省(市)公开招聘8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新疆克州政法系统面向内地部分省(市)公开招聘8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四)体检。签订《招聘意向协定书》的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除外)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政审表》,在2019年2月10日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审等情况,确定拟招聘用人员并在克人民政府网()和克州党建网()公示7天。

(七)报到和档案投递。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招聘小组电话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可以随身携带或邮寄至招聘单位政治处(部)。

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和聘用。报到后,招聘单位对新招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公安局按照规定和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政策

被聘用人员首次进疆路费(火车票、汽车票)由招聘单位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五、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于招聘范围已被招聘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监督电话

克州纪检举报电话:

王全立(监督人员)电话: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活动,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招聘小组可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工作,克州党委政法委和克州公安局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招聘或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克州政法系统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克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电话:

七、政策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规定,根据学历及工作地地区类别,应发工资为7800元/月左右(包含五险一金)。年终按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发放取暖费(1400元/人/年)。

(二)住宿保障

新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克州党委政法委提供机关食堂和集体宿舍。公安岗位的特警人员集中食宿在克州公安局特警支队。

八、招聘联系人

1.克州党委政法委

联系电话:秦英然

周启亮

李 琳

邮箱:

2.克州公安局

联系电话:孟 欣

梁 忠

图尔荪古丽·瓦斯提:

邮箱:

附件:

克州党委政法委

克州公安局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