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政审表》,在2019年2月10日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审等情况,确定拟招聘用人员并在克人民政府网()和克州党建网()公示7天。
(七)报到和档案投递。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招聘小组电话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可以随身携带或邮寄至招聘单位政治处(部)。
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和聘用。报到后,招聘单位对新招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克州党委政法委、克州公安局按照规定和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政策
被聘用人员首次进疆路费(火车票、汽车票)由招聘单位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五、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于招聘范围已被招聘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监督电话
克州纪检举报电话:
王全立(监督人员)电话: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活动,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招聘小组可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工作,克州党委政法委和克州公安局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招聘或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克州政法系统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克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电话:
七、政策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规定,根据学历及工作地地区类别,应发工资为7800元/月左右(包含五险一金)。年终按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发放取暖费(1400元/人/年)。
(二)住宿保障
新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克州党委政法委提供机关食堂和集体宿舍。公安岗位的特警人员集中食宿在克州公安局特警支队。
八、招聘联系人
1.克州党委政法委
联系电话:秦英然
周启亮
李 琳
邮箱:
2.克州公安局
联系电话:孟 欣
梁 忠
图尔荪古丽·瓦斯提:
邮箱:
附件:
克州党委政法委
克州公安局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