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
公务员职位面试结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公务员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委组织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要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经州委组织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相关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州委组织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局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黔西南州辖区内各类职位的,由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县(市)党委组织部、义龙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审查,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省、州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黔西南州201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州公安局政治部:
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或“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本次公务员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原标题:黔西南州2019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