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考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将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及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3月19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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