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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金华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37人)

2019浙江金华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37人)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19-04-10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金华市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单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