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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19-04-10

  1.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1. 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

 

  1. 主管部门的报告;

  2. 《2019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

  3. 《2019年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

  4. 《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

  5. 由考察组两人以上签字的考察材料(材料中须写明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查询结果);

  6. 拟聘用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8. 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等相关材料)。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和改善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深刻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操作,稳慎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健全与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问题,尤其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招聘(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如“专业”栏目中未要求相关相近专业可以报考的,不得随意放宽报考条件,允许报考,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公平就业和社会稳定,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