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16四川凉山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2016四川凉山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及因体检、考察和公示出现的缺额,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的规定,我州此次公招人民警察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7.7分,其中凉山州县级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第五名考生及凉山州县级公安机关金融财会()职位的第十二名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总成绩且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经研究决定削减2名递补录用计划。

现将有关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7年10月31日当天早上8:00前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