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与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2)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6)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应提供泰州市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8)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主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党建网上公布。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政审)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七)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录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考录政策咨询:、(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考务技术咨询:,(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网 址:
泰州党建网
泰州人事考试网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试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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