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8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贵州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