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且完成了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自贡市公安局初审(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主楼6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2035)。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
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拟安排于面试后3日内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