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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8名)

2021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8名)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流程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委组织部“巴中党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考录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考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监督电话:

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5266963

巴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12380,0827-5266003

政策咨询:巴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7-5266060

巴中市公安局人事处:0827-5818680

附件:2021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EAB1473B7832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