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38169030。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从网络报名到考察录用,所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如因考生没有及时查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考察等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出现的培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眉山市公安局028—3816778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21年10月12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DDF5F4C557B8B6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