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对最后成绩并列的人员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中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泸州市公安局书面申请终止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纪检监督电话0830-3106478,泸州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0830-3199145。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特警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市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认真对照职位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对涉及到《泸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招考条件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泸州市公安局进行咨询。泸州市公安局人事科电话:0830-3199123。
对涉及公告中的招考政策,请致电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3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网上报名操作步骤”、“网上交费指南”等相关解答。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密码找回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密码找回方式”查询,或咨询:0830-31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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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原标题:泸州市: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b789f63b47f94653bfb6f3338f77d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