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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9名)

2021年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9名)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服务期限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民警察须向用人单位、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公安局2228032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82253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区号028):86740101

监督举报电话(区号0831):8221337 8227820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63FC774D9E9217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