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攀西人才网查询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攀枝花市公安局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会同攀枝花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在报考职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工作单位。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事项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负。
2.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不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812-3323703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12-3350424
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674010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 0812-123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2-5176330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812-3333212
附件:攀枝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标题: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27-DB6748BE79702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