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
第十九条 辅警按照岗位分类履行以下职责:
(一)文职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从事辅助行政工作的辅警以文职辅警为主。
(二)勤务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
辅警的具体岗位职责以及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细则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辅警劳动报酬标准。其中辅警中符合当地政府特殊人才计划引进条件的,劳动报酬待遇应当执行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辅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辅警履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识,携带工作证件。辅警离职时,应当将制式服装、标识和工作证件归还配发单位。
第二十四条 勤务辅警在履职期间,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用器械,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行辅警分类管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配备量化额度分别核定,未经考录勤务辅警不得转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中执法执勤类辅警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为社区(驻村)辅警。
第二十七条 建立辅警层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结合辅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评定、晋升、降低层级,并享受同层级劳动报酬待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教育训练纳入教育训练工作规划,由其教育训练部门或者辅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辅警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辅警回避的申请。
第三十一条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与反馈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依法处理有关辅警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六章 奖励与抚恤
第三十二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辅警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本省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名额在全省定向招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辅警。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且符合入警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优先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三十四条 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其子女报考本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参加辅警招聘时,比照享受公安英烈子女待遇。
辅警在执行公务期间,为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依法享受相关伤残待遇,享受公安机关伤残人民警察的优抚待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辅警招聘、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辅警管理相关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辅警履职期间,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因辅警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当事辅警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http://gat.jiangxi.gov.cn/art/2020/12/17/art_40798_3000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