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德清人才网和“德清城管发布”公众号公示7天。
2.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录用,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考试合格人选中按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均在德清人才网、“德清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薪酬待遇:参照《德清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德人社〔2018〕95号)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招考岗位主管单位负责解释。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30日
原标题:2019年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综合执法协管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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