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及待遇
1.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三年一签。
2.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执法辅助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考生,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立即拨打梅河口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5-4372599)了解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梅河口市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报名和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2.考生应在报名和考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和考试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3.报名和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4.考生到达报名和考试地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报名和考试组织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填写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5.考生须于报名和考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本人签名。
6.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2日
原标题: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hk.gov.cn/jyhpt/rsj/gsgg/202105/t20210512_8065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