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决定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岗招聘、统一规范、分类实施、综合管理,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2021年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均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从业证书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塔河县政府网站、塔河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处,联系电话:0457-3620023。
2、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如下:
(1)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3)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5)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需提供单位推荐信(工作起始时间、近3年考核情况),并由卫生健康局认定;近3年工资单复印件(盖章、签字);
(6)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名次在录取阶段不能依次递补;
(7)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