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塔城地区户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9日至2000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
1、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7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自行在塔城市政府网下载打印《塔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电话: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