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1、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10名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其他需要政审的内容。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考察方式
由领导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九)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初任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辅警人员执行。
六、招聘纪律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严肃以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榆社县招聘特勤人员领导组研究决定。
八、本实施方案由榆社县招聘特勤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榆社县招聘特勤人员领导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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