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民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编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民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特殊岗位和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民丰县公安局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2.已在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共3天)。
2.报名地点:民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106办公室(联系人:袁警官 15894097879;依警官15646911241;座机:0903-675378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A4纸规格)。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9张(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358*441)。
(3)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官方平台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
(4)如有其它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证、党员证明、驾驶证、计算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核实学历条件。最高学历为高中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交学籍档案(加盖档案所在地机构印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2.核实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应当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核实其他条件。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核实应聘人员其他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