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在中国济南人才网网站(网址:)予以公布。
(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和政治考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和调剂
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对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
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调剂。
八、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聘用人员工资薪酬元/月,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据实发放,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提供制式服装。新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九、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3. 应聘人员在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 此次招聘简章及公告等均在中国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主页,点击网页左下角“高精尖缺人才需求对接”链接后,在“新闻资讯”中查阅,也可直接链接网址:进行查阅。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站公告的招聘各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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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