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40名警务辅助人员,全部招录男性。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宜宾市户籍(以户籍簿或以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68cm,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5.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测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南溪区门户网()发布,报名采取南溪区公安分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9:00至2019年3月26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07号公安分局2楼203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需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征信记录、退伍证等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表信息填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将取消资格,且责任自负。
4.身高体重测量。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体重测量。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身高体重测试达标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测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5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笔试40%+面试20%;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附件2):
体能测试成绩40分,10米*4往返跑(20分)、1000米跑(20分)。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体能测试成绩相加。
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有缺考项目(含中途放弃)或未达到最低标准的,不得进入笔试及以后环节。
笔试成绩4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15分);电脑操作(15分);公文写作(20分) 。笔试成绩=三项测试成绩相加。
面试成绩2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1:3确定,人员不足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