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青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四)本公告由青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青田县公安局政治处。
青田县监察委员会。
青田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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