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将于1月17日上午9:00举行,面试将于1月19日上午9:00举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17号,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角大队。
2、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的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项目、合格标准按照三角镇政府招聘雇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和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报考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拟聘人员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聘用期间不适合岗位的,将调整岗位(按新岗位定酬),或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执行《三角镇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修订)》、《三角镇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原标题: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角大队消防协管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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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