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州招聘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州招聘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体检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州招聘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政审
体检结束后,甘南州公安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职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三、公示和聘用
州招聘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州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四、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2800元/月;
2.工龄工资:50元/月;
3.岗位工资(基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治安防控类1100元/月,交通安全管理类1300元/月,行政管理类、警务保障类1000元/月,技术支持类1200元/月;
4.绩效工资:治安防控类248元/月,交通安全管理类310元/月,行政管理类、警务保障类217元/月,技术支持类279元/月;
5.值班补贴:人均710元/月,按考勤发放。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
监督电话: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州公安局政治部)
原标题:甘南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甘南人社微信公众号